一、税收优惠
(一)增值税
1、被认定为省级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,其缴纳的增值税两年内享受本级财政留成部分的50%的奖励优惠;第三年到第五年内,以上年缴纳的增值税为基数,超基数部分享受本级财政留成部分50%的奖励优惠,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顺延两年。
2、商品流通企业当年入库增值税100万元以上,且不低于上年入库数的,其缴纳的增值税享受本级财政留成部分30%的奖励优惠。
(二)企业所得税
1、新进区工业企业经批准,自获利年度起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,享受本级财政留成部分“两免三减半”先征后返的政策优惠。
2、原区内企业(包括享受“两免三减半”优惠政策期满后的企业),当年开票销售超亿元,且比上年有一定幅度增长,或年度缴纳所得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,以上年缴纳的所得税为基数,享受超基数部分本级财政留成部分50%的奖励优惠。
3、建筑、安装、咨询、餐饮、物流等服务业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,享受超上年基数的本级财政留成部分的50%的奖励优惠。
(三)营业税
建筑、安装、咨询、餐饮、物流等服务业企业所缴纳的营业税,享受本级财政留成部分10%--30%的奖励优惠。
(四)个人所得税
外籍员工个人所得税三年内享受本级财政留成部分75%奖励返回。